2023-11-29 14:58:07 作者 : 围观 :128次
合同编号:
用户编号:
(本合同适用于单位用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供 用 水 合 同 (范本草案)
供水人: 住所:
用水人: 住所:
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类别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需明确用水区域边界的可另附详图)。
(二)用水性质为 ,执行 类别供水价格。
(三)核定用水量为 m3/月。
(四)计费水表(或流量计)口径为 mm,公称流量为 m3/小时。
(五)计费水表(或流量计)安装地点为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正常情况下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并自行负责管理维护。
(三)供水人应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应保证水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 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2、 计费水表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经其授权认可的检验机构检定合格。其安装、移位、更换、定期检验与拆除等均由供水人办理,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3、 因用水人原因造成不能抄见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六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当月用水量;无特殊原因用水人在接到供水人书面通知后 个月内不能解决妨碍抄表问题的,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用水人实际用水量超过估算用水量的,水费按实际用水量计算。
遇计费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 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当月用水量。
4、 用水人对计费水表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供水人提出检定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计费水表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发现当月按验表结果核收水费, 以前各月份水量不作调整,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由供水人承担;计量误差在规定标准以内的,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由用水人承担。
5、 因用水人用水量变化,连续半年平均小时用水量超过计费水表公称流量或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计费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有权要求用水人办理换表手续,由此引起的工料费用由用水人承担。
6、 用水人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时,应及时通知供水人,结清费用,中止合同,办理销户手续。因办理不及时,未及时销户而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和水量损失的由用水人负责赔偿。
(二)水价
1、水价执行政府定价,即指按××市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颁布的供水分类价格政策及代收费规定执行。
在供水期限内,若遇水价调整的,按政府物价部门颁布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不同用水类别的用水应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类别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可按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 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在接到供水人水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 日内缴清水费。
2、 水费结算采用下列 方式:
A、托收;B、银行代收;C、银行代扣;D、其它方式( )。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与维护管理责任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以计费水表为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含计费水表)产权属供水人,用户侧的管道及设施产权属用水人。移交产权时,双方另行签订供水设施产权移交协议。
(二)供、用水双方负责各自产权范围内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对有计划的管道检修及施工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水或降低水压供水的,供水人应当提前24小时以张贴停水通告、电话或媒体等任一形式通知用水人